寰外學程第二英文畢業條件替代方案經112-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如下:
一、學生於畢業前至少需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或相當程度之其他檢定測驗,請參閱「靜宜大學英語檢測評分標準對照表」。
二、所有學生在四年級上學期之前需參加任一英文檢定考試並提出證明文件,若未達到任一標準者,須於四年級下學期修習及格外語教學中心開設之配套措施課程「菁英英語或CEFR B1等級選修英語課程」2學分,方得畢業。
三、因未通過英文能力檢定而修習外語教學中心開設之配套措施課程「菁英英語或CEFR B1等級選修英語課程」」課程之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之計算。
備註:CEFRB1等級之課程為實用英語課群及菁英英語課群。
系訂英文能力自112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第二外語畢業條件自11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全面實施刪除第二外語畢業條件。